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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出台生态廊道建设实施意见

2019-01-04 13:00:33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出台《关于加快推进生态廊道建设的意见》。将全面推进省级生态廊道建设,对“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沿线(岸)区域实施生态修复,为其系上“绿丝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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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意见,省级生态廊道建设范围为长江岸线湖南段、“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两侧水岸线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2公里之间的可建区域,国道、高速公路、铁路(含高铁)两侧至第一层山脊线或平原区1公里范围,民用机场周边20公里半径范围内具有重要生态功能、对生态系统完整性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具有重要影响的可建区域。力争到2023年,全面建成省级生态廊道,构建起纵横成网、连续完整、景观优美、结构稳定、功能完备的生态廊道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体系。

意见明确,根据山脉、河流、道路等特点以及生态廊道的连通性要求,采取自然修复与人工促进相结合的方法,通过“造、封、补、改、修、管”等综合措施,构建起“自然、多彩、连通”的生态廊道与“山、水、林、田、湖、草”一体的健康稳定生态系统。

针对廊道范围内的宜林地、无立木林地、裸露地、坡耕地以及困难地(紫色页岩区、石漠化区)等,大力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退耕还林还草还湿。推进“一湖四水”干流及其一级支流沿线(岸)区域生态修复,加强水体资源和地下资源的保护和利用,加快河道生态整治、沿岸防护林建设等工程,着力修复生态环境。充分挖掘生态廊道沿线城镇村庄的绿化潜力,科学配置阔叶树种、彩叶树种,构建绿色开放空间。保护与科学利用廊道沿线范围内的自然保护地、历史文化名镇(村)等重要生态功能区和历史文化资源,为人民群众创造宜居、宜业、宜游的优美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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