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水林田湖生命共同体”这一理念科学地界定了人与自然和生态系统要素之间的内生关系,蕴含着丰富的生态哲学思想,为人类认识自然界和协调人与自然关系提供了重要的理论依据(王夏晖等,2015),是对人地关系的一种生动阐述。“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以山、水、林、田、湖、草等不同的资源环境要素所组成的复杂巨系统为主体,是对多层次、多尺度资源环境要素相互作用关系及人地协同关系的高度凝练(黄贤金等,2016)。基于这一理念,生态修复决策者和管理者应当将自然生态系统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科学认识山、水、林、田、湖、草等生态资源之间存在的物质、能量流动与交换,改变过去对单一要素进行生态修复的割裂格局,实现对生态系统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和综合治理(成金华等,2019)。
山水林田湖草生命共同体具有以下特征:①整体性。山、水、林、田、湖、草等不同资源环境要素之间是普遍联系、相互影响、彼此制约的,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人类活动对某种自然资源的不当开发,会对其他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乃至整个生态系统产生影响。②系统性。不同资源环境要素通过物质循环与能量流动形成了形态各异、功能多样的生态系统。生态系统一旦遭受到某种程度的破坏,势必对整个生态系统功能的正常运行产生影响,且这种影响是不可逆的,很难通过生态修复恢复至原来的状态。③层次性。不同要素在生态系统中所处的位置、功能等属性存在差异,不同类型的生态系统在结构、功能等基本特性上也存在差异,因此要因时因地制宜。④尺度性。不同尺度范围的生态系统在结构复杂性、功能多样性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具有尺度效应。⑤功能多样性。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具有多样性,例如水源涵养、土壤保持、防风固沙、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应结合供给与需求,做好协调与权衡。
来源:自然资源管理知识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