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环境保护部开始筹备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建设相关工作,组织有关地市编制先行区建设方案,方案已通过专家评审;2015年组织召开了先行区建设启动会,正在制定先行区建设标准,目前相关地市按照建设方案要求推进相关建设工作。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加强对先行区建设情况的评估检查,督促有关地方按时完成建设工作。
中央土十条与地方配套文件内容基本一致,各省自有创新。统计已出台省级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22个省区文件,尽管各省行动计划在框架上与国务院出台的土十条基本一致,但仍根据本省污染情况对污染计划侧重有所更改。在市场化支持政策方面,PPP和政府购买服务是各省提及的高频词汇,此外,重庆省提出了成立土壤修复产业基金、福建省文件中提出推广第三方治理等,均是对土十条的突破。
省内试点地区、先行区纷纷推出,部分地区市场逐渐清晰。
1)从目标来看:部分省区如安徽、陕西已经提出了具体的修复耕地修复面积,与土十条的2020年1000万亩的耕地修复面积相对应;
2)从修复针对对象来看:各省均以拟开发建设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和养老机构等项目的污染地块为重点。
3)从区域内重点区域来看:陕西、四川、重庆等6省均推出了省内的先行区,作为治理的首要区域;
4)从试点来看:各省进度不一,试点内容也包括耕地修复、污染场地修复、土壤环境保护等多种类型,体现出各省治理的针对性;行动较快的如安徽、重庆推出了重点试点项目列表,其中重庆工作方案重点项目清单中包括16个项目,总投资额超过93.79亿元。
当前全国确立了6个土壤防治先行区。根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果,综合考虑区域代表性、土壤污染类型、现有工作基础、地方政府积极性等因素,确定在浙江台州、湖北黄石、湖南常德、广东韶关、广西河池、贵州铜仁等6市建设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并已列入国家“十三五”规划纲要。
除了《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外,当前进入征求意见稿阶段的技术标准尚有《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三次征求意见稿)和《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二次征求意见稿)。其中,
1)《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2014年2月,环保部发布场地土壤环境调查、监测、风险评估、修复系列技术导则(HJ 25.1~4-2014),但未规定风险评估筛选值。因此制定《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指导值》,规定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功能分类、污染物项目及健康风险筛选指导值,以及监测、实施与监督要求,适用于筛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启动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指导值》与《场地环境调查技术导则》(HJ 25.1-2014)、《场地环境监测技术导则》(HJ 25.2-2014)、《污染场地风险评估技术导则》(HJ 25.3-2014)等互相衔接、配套,共同支撑场地环境监督管理。
2)《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技术规范》:规范评价程序、内容,明确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适用方式。
土壤修复是指利用物理、化学和生物的方法转移、吸收、降解和转化土壤中的污染物,使其浓度降低到可接受水平,或将有毒有害的污染物转化为无害的物质,使遭受污染的土壤恢复正常功能的技术措施。在土壤修复行业,已有的土壤修复技术达到一百多种,常用技术也有十多种,大致可分为物理、化学和生物三种方法。20世纪80年代以来,世界上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均制定并开展了污染土壤治理与修复计划,因此也形成了一个新兴的土壤修复行业。